時間:2024-10-28 來源:《紅旗文稿》2024/10 責任編輯:陳聰
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回顧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建立、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光輝歷程,深刻闡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顯著政治優勢,首要一條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的顯著優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兩個結合”,持續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這些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地位,闡明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內涵要求。
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規律的深刻總結
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追求、始終高揚的旗幟,承載著黨的初心使命,并為之進行了艱辛探索、實踐和奮斗。我們黨總結中國近代政治發展歷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得出重要結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后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新中國的建立,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與之相適應的政體,標志著人民民主制度正式建立。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深刻總結新中國成立以后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特別是“文革”中破壞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慘痛教訓,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并作為重大方針始終堅持。1982年現行憲法對此作了全面體現。1997年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作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發展民主必須同健全法制緊密結合,實行依法治國”。1999年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載入根本法。同時不斷深化、統一認識,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通過科學的制度和程序,把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統一起來。2002年黨的十六大將此進一步總結提升,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并深刻闡述了其內涵要求。這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明確在黨的代表大會文件中正式提出。2007年黨的十七大指出,“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并將之寫入黨章,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成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根本要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鞏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戰略高度,不斷豐富、發展和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理論和實踐,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生機活力又安定有序。2012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頒布實施30周年大會上講話中指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體要求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提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科學闡明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內在關系,即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實踐;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全局的高度,強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總結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黨的二十大強調,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中指出,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動人民當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202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深刻總結新時代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規律認識,提出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必須堅持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等“八個必須堅持”,為新時代推動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可以看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經過長期探索逐步形成并堅定不移貫徹落實,貫穿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全過程各方面,從性質、方向、目標、保障等方面完整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核心要義,是我國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提供有效可靠的制度載體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深刻闡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五大顯著政治優勢,深刻指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制度邏輯、實踐邏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載體、實施平臺和運行軌道,把三者切實貫穿打通。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中,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各級人大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權力。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都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修改法律,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查批準計劃預算、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監督“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定期舉行會議,反映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作出決議決定,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其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制定法律并確保實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提供了豐富實踐,展現巨大功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現行憲法后,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全國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對憲法的部分內容作出重要修正,共通過52條憲法修正案,實現憲法的與時俱進,這些都是在黨中央領導下完成的。現行憲法的第五次修正,是修正案數量最多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修改。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題研究憲法修改,提出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其中充實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內容,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一條中增加“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通過憲法這一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體現全體人民的共同意愿。這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生動實踐。再如,改革開放早期,全國人大先后制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此后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和總結建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經驗,先后進行兩輪重要修改。2019年3月,在改革開放40年后,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外商投資法,確立了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這一新型外商投資管理法律制度,把黨中央擴大開放的政策上升為法律,成為一體遵循的規范,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總結實踐經驗,全國人大制定監察法,修改立法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國務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組織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代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預算法、審計法、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通過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等,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律制度和計劃預算等審查監督制度,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好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保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確保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確保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三、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中毫不動搖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要求
經過70年特別是新時代以來的理論實踐創新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功效,不僅要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好完善好,更要運行好,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實踐效果。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2021年10月,黨中央首次召開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深刻回答新時代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作出重要部署。202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系統總結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重大成果,對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出全面部署。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人大履職工作中毫不動搖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過程中,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扎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屬性,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運行包括了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環節,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安排。全國有各級人大代表277萬多名,每位代表都是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各級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職務,不脫離工作生產,與人民群眾有著天然聯系。人大代表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履職,通過走訪、座談、接待、通信等線上線下形式,深入調查研究,體察社情民意,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同時積極推進代表之家、代表聯絡站、基層立法聯系點等建設,建好用好代表聯系群眾平臺,提升代表聯系群眾的工作能力和便捷度,進一步豐富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將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貫徹落實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中的各環節、各方面。健全人大議事規則,保障充分發揚民主、提高議事效率、保證決策質量;健全論證、評估、評議、聽證制度,通過多種方式擴大人民群眾對人大工作的有序參與。
在人大及其常委會職能履行中,貫徹落實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要求。立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能,立法在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將三者打通貫通中具有獨特地位作用。黨的政策集中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訴求,是源頭和根本,是立法的重要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將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有機結合起來,轉化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和主張有效實現,保證人民意愿成為全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規范,充分體現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人民遵守法律就是實現自身意愿。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貫徹體現黨的主張。堅持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體現為法律規定。立法要堅決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徹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立法請示報告制度。
二是堅持立法為民,切實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我們黨的執政使命,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全面依法治國的力量源泉。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過程。立法要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不斷完善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制度。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享有的廣泛權利,完善權利保障、實現和救濟制度,保障公民各項權利得到有效落實。立法要充分體現和反映人民群眾意愿,急人民群眾所急、想人民群眾所想、辦人民群眾所需,在就業、教育、醫療、社保、住房、養老、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社會治安等民生領域下大力氣持續推進,不斷健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要不斷完善民主立法程序和機制,健全利益訴求表達和協調平衡機制,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系點,為人民群眾參與立法搭建直通車;健全民主立法回應制度,用好記者會、發布會等機制,及時反饋立法建議采納情況,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熱點問題的關切;順應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迅猛發展的新形勢,開展更多有益探索,創新更多實現形式,拓寬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廣度和深度。
三是堅持科學立法,遵循立法規律。堅持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撐。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提高立法質量,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當前立法需求旺盛,立法任務繁重。越是時間緊、節奏快,越要重視立法質量,增強法律實效性。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規律,尊重自然規律,反映和體現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就具體立法項目而言,既不能急,也不能慢,該走的程序和環節一個都不能少,不能急于求成,不講質量。同時,越是任務重、要求高,越要重視立法效率,增強法律及時性。要根據現實需求和實際情況,區分輕重緩急,合理配置資源,做到急需先立、成熟就立,絕不貽誤立法時機,錯失制度確立的“窗口期”。
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監督保證憲法法律實施,是憲法法律賦予的重要職權。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重要實踐。堅持正確監督,堅持黨的領導,把準人大監督的定位方向,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開展監督;堅持有效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監督重點,增強監督實效;堅持依法監督,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推動各國家機關履職盡責。在監督中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健全人大監督制度,進一步提升監督實效,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人大監督工作走深走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指明了人大自身建設的目標要求。貫徹落實“四個機關”建設要求,加強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能力建設、人大組織運行制度建設和工作隊伍建設,在新征程上更好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進程中彰顯擔當作為。
(作者:第十四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