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權威訪談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實踐和新發展
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關鍵時期召開的中央全會。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是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新實踐新發展,具有劃時代重大意義。其中關于法治建設和法治改革的論述和部署,既豐富發展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也推動深化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為當下和未來一個時期擘畫了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上法治建設和法治改革的宏偉藍圖,提出四個重大命題,1.“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2.“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3.“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4.“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即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四個重大命題的底層邏輯都是習近平法治思想。
(一)“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世界各國現代化的歷史進程表明,現代化與法治存在著密切關系。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的:“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縱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法治與現代化的歷史邏輯決定了中國式現代化須臾離不開法治,必然需要法治為其保駕護航。
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一個法治國家,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保障。我國是一個有十四億多人口的大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國情復雜,經濟社會發展不充分不平衡。我們黨在這樣一個大國執政,要保證國家統一、法治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這個準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實踐中,在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前進道路上,我們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以貫之地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動各項工作。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明確指出:“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是歷史經驗和政治邏輯高度統一的重大命題,它既是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之一,又是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貫徹的重大原則之一。
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重在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協調。一要堅持“立法先行、以立法引領改革”;二要堅持“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統一”;三要堅持“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四要堅持“以法治回應系統性改革需求”;五是堅持“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三)“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黨和人民抓住法治體系建設這個總抓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統籌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為我國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的奇跡提供了堅實的法治體系保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發揮了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國法治體系還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法律規范體系不夠完備,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相關法律制度存在薄弱點和空白區,黨的自我革命制度規范體系還不夠健全完善;法治實施體系不夠科學高效,執法司法職權配置和運行機制有待改革完善;法治監督體系不夠嚴密,各方面監督沒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體系不夠有力,法治專門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涉外法治短板比較明顯,對外法律斗爭的“工具箱”還不充實;法治社會建設基礎不夠牢固,等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堅持問題導向,錨定突出問題,設置專章布局,對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了深刻論述和全面部署。
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為主要依據,結合黨的二十大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的決策部署,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需從兩個方面著力、發力。一是在更高起點、更高水平上統籌推進法治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已設定的五個子體系。二是要解放思想、守正創新,與時俱進地豐富法治體系的科學內涵、拓展法治體系建設的目標任務,適應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需求,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新形態,健全經濟法治體系、政治法治體系、文化法治體系、社會法治體系、生態文明法治體系、國家安全法治體系、軍事法治體系、科技法治體系、涉外法治體系、依規治黨法治體系等國家建設和治理分領域的法治體系,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四)“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即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在提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的同時,提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其精髓要義和核心指標有二:一是“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是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就是要:第一,把國家改革、開放、發展、安全等具有全局性的各項工作,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等具有主干性的各項事業均納入法治軌道,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第二,把政黨治理、政府治理、軍隊治理、社會治理、經濟治理、互聯網治理、人工智能等新興科技治理、公共衛生治理、生態治理等,“一國兩制”、港澳治理、外交事務等國家治理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三,統領“兩個大局”,綜合考慮和運用國內國際兩類規則,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踐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聯合國維和行動等,秉持全人類共同價值,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國際關系和全球治理民主化、公正化、共贏化。
建設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就是使法治成為國家和社會的核心價值,成為國家和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成為支撐國家現代化的強大力量;確保法律規范科學完備統一,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有力保障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引導全體人民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堅守法治,使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樹立憲法法律權威,使人權和公民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公權力受到有效制約和監督;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提高中國在國際關系和全球治理中擁有公認的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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