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11-18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敖婷婷
張?生?李?林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如果沒有中華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國特色?如果不是中國特色,哪有我們今天這么成功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只有立足波瀾壯闊的中華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國道路的歷史必然、文化內涵與獨特優勢。”“第二個結合”意味著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是立足于“第一個結合”的創新進取,也為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式現代化不斷推向前進拓展了歷史的、本土的文化資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們黨堅持“兩個結合”,領導人民經過長期實踐探索,開辟和拓展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法治建設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形成一系列新觀點新論斷新經驗新成果,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豐富發展,筑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文化根基。
一、“第二個結合”賦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厚的思想文化底蘊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對中華五千多年文明寶庫進行全面挖掘,用馬克思主義激活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富有生命力的優秀因子并賦予新的時代內涵,將中華民族的偉大精神和豐富智慧更深層次地注入馬克思主義,有效把馬克思主義思想精髓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華貫通起來,聚變為新的理論優勢,不斷攀登新的思想高峰。“第二個結合”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得以深深扎根于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燦爛文明成就,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提供了豐富資源。
從理想、思想、理念方面來看,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著豐富的智慧與資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幾千年的歷史演進中,中華民族創造了燦爛的古代文明,形成了關于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的豐富思想,包括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風、四海一家的大一統傳統,德主刑輔、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張,民貴君輕、政在養民的民本思想,等貴賤均貧富、損有余補不足的平等觀念,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正義追求,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的道德操守,任人唯賢、選賢與能的用人標準,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的改革精神,親仁善鄰、協和萬邦的外交之道,以和為貴、好戰必亡的和平理念,等等。這些思想中的精華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民族精神的重要內容。”其中的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仍然能夠成為當下法治文化建設和法治道路拓展的重要本土資源。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的智慧作出重要論述,深刻指出“自古以來,我國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華法系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優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們傳承。出禮入刑、隆禮重法的治國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理念,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慎刑思想,援法斷罪、罰當其罪的平等觀念,保護鰥寡孤獨、老幼婦殘的恤刑原則,等等,都彰顯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智慧”。這些優秀的中華傳統法律觀念和法律文化智慧,顯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力和中華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蘊,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時代意義。
歷史和人民選擇了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開辟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法治道路,建立全新的國家制度、法律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馬克思主義能夠在中國開花結果,正是因為與我國優秀傳統文化之間存在相互契合之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面對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機和民族危機,無數仁人志士為改變中國前途命運,開始探尋新的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嘗試了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各種制度模式,但都以失敗而告終。”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后,科學社會主義的主張受到中國人民熱烈歡迎,并最終扎根中國大地、開花結果,決不是偶然的,而是同我國傳承了幾千年的優秀歷史文化和廣大人民日用而不覺的價值觀念融通的。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理念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大同世界”理念相融相通,馬克思主義“為人類求解放”的精神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天下為公”理念相融相通,馬克思主義“人民創造歷史”理念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民惟邦本”理念相融相通,等等。中國人民選擇中國共產黨絕非偶然,只有中國共產黨能夠在馬克思主義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之間搭建起橋梁,使得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真正融入當代民主法治建設,服務于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也正是深深扎根于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賦予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鮮活的、持久的生命力,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能夠立足本土、枝繁葉茂。
二、“第二個結合”賦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深厚的制度文化內涵
中國先民很早就注重運用法律手段治理國家、調整社會關系。《尚書?五子之歌》有云:“明明我祖,萬邦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從制度史的角度來看,中國傳統法律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起源早、成就高,制度完備、體系健全。《唐律疏議》作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上承漢魏立法經驗,下啟后世律典修訂,素有“一準乎禮”“得古今之平”之美稱,彰顯了規范技術、法律體系與治平理念融貫統一的卓越智慧。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立足神州大地,長期自主、連續發展,成為周邊國家和地區效仿的模范,以其強大的影響力、感染力、輻射力,形成了氣勢恢宏、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成為中華文明得以綿延不斷且以國家形態發展至今的重要制度保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供了寶貴的歷史藍本。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第二個結合’讓我們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動,并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論和制度。”中國共產黨自建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視法治建設,重視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各個時期革命根據地的人民民主政權先后制定實施了九千多件法律法令。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在根據地創建人民政權,探索建立新民主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制度,為新中國建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型國家制度積累了寶貴經驗。奪取全國政權后,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制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確定了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建立了國家政權組織體系。從更加深遠的歷史視角看,我們黨開創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與中華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傳統,“兼容并包、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關聯。我們沒有搞聯邦制、邦聯制,而是確立了單一制國家形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就是順應向內凝聚、多元一體的中華民族發展大趨勢,承繼九州共貫、六合同風、四海一家的中國文化大一統傳統。我們黨領導人民取得的一系列政治和法治文明建設成果,既是馬克思主義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契合的必然結果,也是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理論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的實踐產物,更是新時代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寶貴歷史資源和強大文化力量。
歷史和實踐證明,我國政治制度和法治體系是適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制度,具有顯著優越性。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堅定法治道路自信、堅守法治文化底氣、保持強大政治定力,決不能盲目“對標”西方法治體系、“追捧”西方法治實踐,決不能照搬照抄西方法治模式和司法制度。正因中華法治文明彰顯著鮮明的“文化主體性”,標志著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嶄新集成,反映了人類社會法治文明交流互鑒的發展規律,因此,可以從深刻闡釋中華法系的內在要義、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法治內蘊、揭示傳統法運行機理等方面,精辟分析中華法系的價值取向,注重把握中華法系的成文法典形態,對中華法文化傳統進行科學分析,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重視運用我國古代加強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建設、構建國家治理體系的寶貴歷史經驗,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歷史借鑒。
三、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第二個結合”,引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重大成就
歷史和實踐證明,只有做好“第二個結合”,扎根于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博大精深的歷史積淀中,扎根于全面依法治國這場當代中國國家治理深刻革命的偉大實踐中,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才能全面推進、行穩致遠。習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扎根于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之中,吸納天下為公、民為邦本、德法相輔、從嚴治吏等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精華,有效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取得新成果,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生命力被持續激活。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堅持守正創新,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同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展示中華民族的獨特精神標識,更好構筑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我們秉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理念,立足于中國自身的傳統和實際,借鑒世界優秀法治文明成果,發掘“唯我獨有”的特色內容,并對之進行理論提煉,形成中國法治文明獨特的精神標識。習近平法治思想創造性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過程人民民主、依規治黨、涉外法治、法治自信等一系列標識性概念,提出“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同西方所謂‘憲政’有著本質區別”“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等重大論斷。這些標識性概念和原創性理論,都引領推動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豐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理論內涵和實踐要求,形塑了我國獨特的法治精神標識。習近平總書記高度評價我國古代法典制度及中華法系的智慧與資源,明確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領域堅持“兩個結合”的光輝典范,諸如“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人民至上”“司法為民”等理念,既傳承了“德主刑輔”“明德慎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等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又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當代立法實踐更加積極地吸收借鑒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與時代相契合的元素。立法法明確規定,立法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體現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德法共治思想。中國古代法典化為科學立法奠定歷史基礎。民法典汲取了中華民族五千多年優秀法律文化,諸如中華傳統文化中的“習慣”“公序良俗”“人本主義”“矜恤老幼婦殘”“崇德尚法”“誠信友善”等。民法典蘊含著我國兩千余年法典編纂傳統的觀念與實踐,諸如第九條中的“綠色原則”既傳承了天人合一、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一新的發展思想,通過法律確立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并在物權編、合同編和侵權責任編等具體法律制度中加以貫徹落實;第十條中的“習慣”是在我國民商事法律實踐的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自主形成并得到社會公眾普遍認可和遵守的習慣,該條對其進行法律層面的確認,正式確立了“習慣”的民事法律淵源地位,不僅發揮了定分止爭的積極功能,也成為有效引導人民日常行為的準則;將“和為貴”理念嵌入民法典調解制度,優化社區調解、家事調解、未成年人保護等機制,等等。
我們更加積極主動地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在解決國際爭端、國際糾紛過程中發揮作用,以東方智慧為世界發展進步貢獻公共產品,提升我國法治話語體系的國際接受度和認同度。中國推動建立的國際調解院,致力于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決爭議、處理分歧,是一個由中國發起,各方共同協商,以公約為基礎建立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也是一個以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無訟”理念為思想基礎和文化依托的國際組織。國際調解推崇“和為貴”,充分尊重當事方意愿,強調“有事好商量”,程序靈活,不搞對抗,經濟高效,用商量代替對抗,用規則代替強權。國際調解院的成立踐行了《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原則,蘊含著和合共生的文明智慧,有助于超越你輸我贏的零和思維,促進國際爭議的友好解決;彰顯了兼容并蓄的法治文明,尊重當事方意愿,發揮更靈活、更經濟、更便捷、更高效的優勢,與訴訟、仲裁等現有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相互補充、協同增效。國際調解院的成立,是我國結合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的調解文化為國際法治作出的重大貢獻,也是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取得的最新成就。
四、深入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清末以來,“改同一律”“改良司法”的法律改革移植活動貫穿了整部中國近代史,關于“現代化”要不要與傳統文化相斷裂的爭論異常激烈、經久不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式現代化是賡續古老文明的現代化,而不是消滅古老文明的現代化;是從中華大地長出來的現代化,不是照搬照抄其他國家的現代化;是文明更新的結果,不是文明斷裂的產物。中國式現代化是中華民族的舊邦新命,必將推動中華文明重煥榮光。”這一重要論斷,為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前述爭論指明了方向。中國式法治現代化與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之間既非尖銳對立,也非毫不相關,二者應當追求的是“昏曉陽秋,相須而成”的辯證統一。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應當從“古老文明”和“中國大地”中汲取養分,從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中獲取文化、觀念、精神層面的力量和資源,促成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道路的舊邦新命。新時代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應當發揚守正不守舊、尊古不復古的進取精神,立足實際、展望未來,以服務全面依法治國偉大實踐、更好以法治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為基本價值追求。進一步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是破解法學領域“古今中西之爭”、推動法治理論創新和法學繁榮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更好助力法治領域“第二個結合”走深走實的必由之路。
要堅持把馬克思主義作為根本指導思想,傳承弘揚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從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尋找源頭活水。要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賦予中華法治文明新的時代內涵,激活其生命力,增強其影響力和感召力,激發起蓬勃生機,在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中賡續中華文脈。高揚中華民族的文化主體性,把歷經滄桑留下的中華文明瑰寶呵護好、弘揚好、發展好。中華法系源遠流長,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豐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是深入推進“第二個結合”,持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創新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路徑。
要加快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精髓,推動中國法治道路的理論構建,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要以中國為觀照、以時代為觀照,立足中國實際,解決中國問題,不斷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使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真正屹立于世界學術之林。”要加強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核心概念的提煉、總結,系統整理、整合中國法治傳統和革命、建設、改革實踐中產生的天下為公、大一統、出禮入刑、德主刑輔、德法共治、定分止爭、情理法、息訟、政法、馬錫五審判方式、楓橋經驗、人民調解等系列概念,系統整合出一系列具有國際傳播力、影響力的自主法學概念,在古與今、中與外各種文化資源的比較中提煉出真正屬于中國法治文明的獨特精神標識,加快打造能夠講清楚歷史面貌、連貫起時代脈絡、總結出致用經驗的自主法學概念和知識體系,努力創造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
要強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作品、文獻的外譯與對外傳播,增強中國法治話語的國際影響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構建中國話語和中國敘事體系,全面提升國際傳播效能。要進一步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典籍的外譯與國際傳播,圍繞相關主題舉辦國際論壇。目前,中國法律典籍中已有多部重要代表作在海外出版了全譯本,比如《唐律疏議》《大明律》《大清律例》《洗冤集錄》等。應當進一步選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代表作,培養“法律–外語”復合型人才,承擔相關項目的翻譯工作。借助AI賦能,建立傳統法律文獻數據庫(如“中華法系典藏工程”),同步產生相應翻譯文本,為中華法治文明的對外傳播進一步夯實基礎。通過“人才–科技”雙重保障與支持,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作品走出國門,講好中國法治故事、闡發中國法治精神、展現中國法治風貌。
作者:張生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李林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會長